新京报讯 4月8日晚,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当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遇到一定困难。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按照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本通知规定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则上应当于4月2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公告,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后,但最迟不晚于4月30日。对拟延期披露但未在4月20日前发布临时公告的,本所视情况提请证监局进行核查。

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仍应当在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可免于披露相关公告。


新京报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