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4月23日,国新办就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发布会。《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下称《北京条约》)即将于4月28日正式生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于慈珂表示,《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北京条约》。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


“根据《北京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因此,《北京条约》将在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于慈珂认为,《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和视听产业发展,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同时,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此外,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于慈珂说,《北京条约》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和加入《北京条约》,把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落到实处。中国也将以《北京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