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周依)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正式施行。记者4月24日从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推动新规落地,市城管执法局将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对居民重在引导


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将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近期,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启动对《条例》的宣传告知,充分利用城管进单位、进社区工作机制,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自觉落实垃圾分类,规范分类投放行为;结合持续开展的商务楼宇、商场、餐馆“三类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告知工作。


在此,城管执法部门呼吁各社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乱投乱放,提倡绿色消费和垃圾减量化,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日常执法将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等行为


为确保《条例》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精准指导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已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的编写,将下发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并开展相应执法培训。


记者了解到,该手册从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七个方面,细化和明确了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流程、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等内容;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纳处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等制定了4种执法检查单,明确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餐馆、旅馆违规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罚款5万


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明确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处罚力度。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 周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