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4月2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补助使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为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等。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每辆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将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

 

新京报记者 刘阳 实习生 汪林 

编辑 张冰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