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庆春路一天桥受超高车辆碰撞,发生桥体坍塌, 肇事司机后被控制。30日上午,案件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宣判,两货车司机获刑。承办法院介绍称,事故损失目前已全部赔偿到位,针对判决结果,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庆春路邵逸夫医院附近一天桥发生坍塌。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庆春路邵逸夫医院附近一天桥发生坍塌。公安部门证实,系一皖车牌大型货车因车辆载物超高,碰撞人行天桥导致垮塌。事发后,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出具的一份通报指出,车牌号皖SB6217大型平板货车因装载构件超高,撞击天桥东南段钢箱梁引桥,造成该段长33.5米、宽4米的钢箱梁掉落,压在平板货车上,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今年2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对撞塌庆春路天桥案的马某某、龙某某两人提起公诉。

 

30日上午,该案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2019年5月18日晚22时25分许,货车司机龙某某、马某某分别驾驶装载超高、超宽盾构机设备的两辆重型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与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人行天桥箱梁底部发生剐擦、碰撞,导致部分天桥桥体坍塌。

 

江干区法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承办法院介绍称,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以及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此外,事故损失目前已全部赔偿到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康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