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本市全域禁猎,全面禁食,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等。对违法猎捕、食用、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加重处罚,并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分类设定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