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7月1日,国新办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香港国安法从制定过程来看完全符合我国立法的法定程序。

 

沈春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立法议程,包括人大会议和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程,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相关立法。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案,一般有三审的、两审的、一审的,情况不同。按照《立法法》第30条规定,两审后的有关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可以提请表决。所以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第20次会议,这两次会议的审议,完成了这项立法。

 

“一般的法律草案在一审之后,通过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立法法》第37条规定,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也是可以的。”沈春耀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有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委员长会议决定,这部法律没有采取向社会全文公开法律草案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而是采取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来听取、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香港有关方面的意见,还有几十家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临近港澳的有关地区设区的市,通过内部征求意见。此外,还有有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

 

“这部法律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党中央的精神,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意志和心愿。从制定过程来看也是完全符合我国立法的法定程序。”沈春耀说。

 

沈春耀补充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把有关法律列入附件三之前,要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政府的意见,都是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有关决定都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定程序进行的。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