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给上级领导行贿50万元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国,近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董某(已判决)等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或索要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4万元。


曾向被查副镇长行贿50万元


王建国被纪委监委调查的消息,是去年10月宣布的。


去年10月11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来自通州区纪委监委的消息,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建国,男,1964年8月出生,北京通州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开简历显示,王建国曾任通县大杜社食品站职工,通县食品公司杜美酒楼经理、通县杜美酒楼党支部书记,通州区马驹桥镇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马驹桥镇城管分队党支部委员、书记,马驹桥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马驹桥镇城管分队与环卫所联合党支部委员、书记等职。

 

今年2月,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原副镇长米学忠,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米学忠利用其分管环卫所、财政科、经济发展科、阳光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结算工程、逃避环保处罚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1人现金人民币255万元。

 

米学忠受贿的255万元中,有50万元来自王建国。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间,米学忠在担任某镇党委委员、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其分管某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职务便利,五次收受某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某1(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2年5月以来,王建国一直担任马驹桥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为承揽工程、结算提供帮助,受贿204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建国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留置,1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4月15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9年8月间,王建国利用其担任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董某(已判决)等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相关人员现金或索要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4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定王建国受贿9起,其中,单笔受贿最大金额40万元,事实为:2014年至2019年春节间,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1(男,41岁)承揽北京市某区公厕修整、生活垃圾地坑建设、环境整治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王某1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8月间,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朱某(男,58岁)承揽北京市某区道路环境保洁服务、村内保洁及镇公厕管护托管服务等工程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朱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2018年初,经被告人王建国主动索要,朱某将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20张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购物卡送予王建国。

 

2015年至2018年间,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2(男,53岁)推进其承揽市某区街心公园改造、生活垃圾暂存场、公共旱厕改造等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王某2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此外,王建国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下属行为提供帮助:承揽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承揽新建工程及结算工程款,向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销售垃圾箱、融雪剂等商品,承揽工业大院及“散乱污”整治管护工程,承揽生活垃圾暂存场治理工程,等等。

 

170万元受贿款藏匿于某小区内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19日,王建国经电话通知到北京市某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在北京市某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在被留置期间,王建国主动供认部分受贿款藏匿地点,北京市某区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在北京市某区一小区内起获现金人民币170万元。王建国家属于2019年11月11日向北京市某区监察委员会退缴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07万元。

 

今年5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王建国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国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已全部退赃,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认定王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吴娇颖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