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02年与他人抢劫后逃亡,其间辗转东北、河北等地、两度改名换姓、娶妻生子并当上了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在逃15年的于苏安归案。9日,北京高院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以抢劫罪终审判处于苏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于苏安二审被法院判处死缓。


为索培训费抢劫杀人,两人获刑一人在逃


2003年,北京市二中院曾审理过一起打工者向中介负责人索要培训费后,抢劫杀人案件:从山东省某物资公司离职的吕军,2002年初在北京一家保洁公司打工认识了同事于苏安,二人后被公司辞退,一起找到一家职业介绍所,该介绍所将二人介绍到一家保安公司。两人缴纳200元培训费后,在前往培训基地认识了当时尚未成年、一起参加培训的朱向宇。


在培训期间,朱向宇认为该公司属黑保安公司,遂伙同吕军及于苏安,准备向职业介绍所一负责人王某索要培训费。2002年4月9日晚,三人携刀至朝阳区酒仙桥王某家中,要钱遭到拒绝后,三人对王某进行殴打,并用刀猛刺王某的颈部等处,致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期间,于苏安还持圆凳击打王某13岁的儿子头部数下,致其头枕部两处头皮裂伤,左顶骨骨折。当王某妻子回家后,三人又将王某妻子打伤。随后,三人抢走人民币5万元逃离现场。


2002年9月,吕军与朱向宇先后归案。2003年9月,北京二中院对吕军、朱向宇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吕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向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宣判后,两人提出上诉。


2004年1月9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吕军的死刑判决,因朱向宇作案时未成年等因素,改判朱向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15000元。


2004年1月16日,法院对吕军执行死刑。


当年一起参与抢劫的吕军,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


逃亡15年,变身房产公司老总


2002年4月9日案发后,于苏安在此后的15年间一直逃亡。2017年9月,其在河北石家庄被抓获。


归案后,于苏安表示,记忆中对当年案件中很多细节已经有些模糊,只记得当时去了王某家,大家吵架后打起来并动了刀,后来不知道谁喊的一声“跑”,他与吕军、朱向宇就往屋外跑。三人打车去了廊坊在一家旅馆住下,第二天,吕军和朱向宇还给自己带回一身新衣服和一个旅行包。


案发后不到半个月,于苏安回到老家,托人给自己办了假身份,之后便辗转在黑龙江、北京、河北等地,2016年到石家庄市定居至归案前。其间,于苏安知道公安一直在抓捕自己,两次改名换姓,被捕前,于苏安化名于某,身份是北京众达联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于苏安归案后,其姐姐作证表示,于苏安自18岁外出打工后,一直没有回家,2016年,他最后一次与家里联系,表示已经娶妻生子,但就案件与改名的事情,于苏安只字未提。


2018年11月,北京三中院以抢劫罪判处于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于苏安提出上诉。


2020年8月28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高院认为,于苏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但鉴于于苏安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最高法院相关死刑政策等,对于苏安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