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玉军、何伟青提起公诉。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玉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玉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玉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玉军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呼伦贝尔市长助理,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海拉尔区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何伟青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青在担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韶关市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马浩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