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11月2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秋林”)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如期偿还18秋林01号债券,已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营口沿海银行诉*ST秋林证券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资料显示,2018年11月27日,*ST秋林发行18秋林01号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年,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019年至2021年每年11月27日为付息日。

 

而2019年11月27日,*ST秋林并未按期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5月15日,*ST秋林共有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6061.37万元未偿还。营口沿海银行遂将*ST秋林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目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冻结*ST秋林5.62亿元银行存款或者对*ST秋林其他等值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

 

*ST秋林指出,此次诉讼涉及*ST秋林偿付“18秋林01”债券本金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本次诉讼对*ST秋林2020年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