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怀孕,山东禹城女子遭公婆及丈夫虐待后死亡。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鉴于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被害人方旸(化名)一方提起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1月17日,方旸的表哥谢树雷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将于本月19日开庭,家属认为此前的刑法过轻,要求严惩方旸的公婆及丈夫,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方旸幼时照片 受访者供图

 

22岁女子死亡

婚前体重160斤,去世时仅60多斤

 

2019年1月31日,22岁的方旸在德州市张庄村死亡。

 

方旸表哥谢树雷回忆,当天他们接到张庄村村主任的通知,得知表妹去世的消息。“我们赶到张庄村后,张家不让我们见她的尸体。当时我们觉得事有蹊跷,就报了案。”

 

谢树雷说,后来法医鉴定显示,表妹是被钝器所伤,系遭到虐待殴打致死。他还提到,方旸身高176厘米,婚前体重有160多斤,婚后因为遭到“虐待、挨饿”,去世时只有60多斤。

 

同年2月,方旸的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三人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禹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案件在山东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经查明,因被害人方旸身体及与方旸娘家人矛盾纠纷原因,自2018年7月以来,方旸的丈夫、公公、婆婆多次对方旸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方旸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

 

起诉书提到,事发当日,方旸的丈夫、公婆多次殴打方旸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禹城市检察院认为,方旸公婆及其丈夫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家曾发生冲突

“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的理由”

 

方旸与张某结婚不过两年多。

 

判决书显示,张某林曾供述称,为了让儿子娶媳妇,家里前后一共花了13万元,其中有10万元左右是借的。婚后发现方旸不太正常,但为让她生孩子,家人之前对方旸都挺好。

 

谢树雷不同意关于表妹精神异常的说法。他提到,方旸系家中独女,她的父亲2018年去世,母亲智力方面有点问题。但表妹“跟正常人一样,只是笨一点,平常干活这些都没什么问题”。

 

两家曾因方旸无法怀孕发生冲突。

 

判决书显示,张某林称,后来家人发现方旸无法怀孕,找方家人理论时,“儿子被方家人揍了一顿。”张家对这事很生气,此后再也没让方旸回过娘家,并且看方旸越来越不顺眼。

 

谢树雷提到,他们曾多次上门要看表妹,但是张家人不允许,因此他们一直不知道表妹在婆家受到虐待。

 

之前两家也因为表妹不孕的事情进行过沟通。表妹的叔叔曾说,如果不满意,可以让两人离婚。“我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殴打的理由。”谢树雷说。

 

2019年春天,尸检过后,方旸的遗体进行了火化,谢树雷表示,表妹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被虐待致死,“应该让她的公婆、丈夫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检方起诉书 受访者供图


案件细节

公公酒后虐打儿媳,婆婆丈夫让其节食

 

关于事发经过,该案一审判决书中有详细的披露。

 

2019年1月31日8时许,刘某英让方旸刷锅,方旸拒绝,刘某英就拿着50厘米长的木棍抽她。接着张某林抓住她的肩膀往前拽,方旸倒地时,“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

 

随后张某林拿起木棍朝着方旸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后,让方旸在院里进行罚站。

 

当天10时许,张某林让方旸宰鱼,方旸不愿意,再次被张某林用木棍抽打了四下。一小时后,刘某英让方旸洗衣,方旸坐着不动,张某林拿着木棍再次殴打了方旸。18时许,刘某林发现“方旸快不行了”。丈夫张某随即拨打120,但是等救护车到场后,方旸已死亡。

 

判决书显示,事发之前,方旸的公公、婆婆及丈夫就曾长期虐待她。

 

刘某英供述称,自己曾多次殴打方旸,“她不听话的时候,就会用手打她的脸,甚至用棍子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有时候还会掐她的脸和腮帮。打过方旸太多次,具体次数记不清了。”

 

此外,刘某英提到,自2018年秋天开始,张某林在家里打方旸的次数最多,“他喜欢喝酒,喝完酒后就经常打方旸,每次都下手不轻。”

 

方旸的丈夫张某也不例外。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份,张某经常打方旸,有时候一星期一次,有时候一星期两次,打她的方式是用棍子抽她,把她推出去罚站、冻她。

 

婚后,张家人还让方旸节食挨饿。方旸的婆婆刘某英称,因为知道儿媳妇不能怀孕,就开始让方旸在家里少吃饭,多数时候一天就吃两顿饭、吃三顿饭的时候很少。


一审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

公婆因虐待罪获刑,丈夫被判缓刑

 

今年1月22日,山东禹城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方旸的公婆、丈夫经常对共同生活的方旸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方旸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

 

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给杨某(方旸的母亲)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方旸的丈夫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缓刑。

 

故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林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张某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被告人需向方旸的母亲赔偿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余元。

 

本月19日将重审

原审法院不公开审理,违反诉讼程序

 

11月17日,方旸一方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表示,本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且不允许方旸母亲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违反法定程序。

 

同时,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方旸的公公、婆婆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对二人数罪并罚。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方旸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此张金武主张赔偿金应包含死亡赔偿金及扶养人生活费两部分。

 

一审宣判后,方旸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

 

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故德州中院裁定,撤销禹城市法院关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审判。

 

17日下午,方旸的表哥谢树雷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案重审将于11月19日在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者 刘瑞明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