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今日发布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 年11月20 日晚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 号《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辽政调查字[2020]101 号)。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华晨集团的调查,与公司无关,金杯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66424742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20.32%;上述股份中,1亿股处于融资融券状态,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