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方园)12月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就“中国对澳大利亚输华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一事作出回应。高峰称,商务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欢迎包括澳方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


高峰表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申请,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中方调查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案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确定最终反倾销措施。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中国酒业协会曾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向国家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书称2015年至2019年期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由5.67万千升增至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113%;而同期出口价格则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累计下降13.36%。


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新京报记者 赵方园 图片 商务部官网截图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