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月19日,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表示,基于“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2020年,河南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逐案把关,依法对定性失当的9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411名嫌疑人改变定性,决不凑数;对没有认定为涉黑犯罪的48名嫌疑人纠正定性、决不放过。

 

河南检方对1411个定性失当的嫌疑人改变定性,无疑契合法治本义:扫黑除恶,就该“应扫尽扫”,但不在其列的也不应凑数。

 

其实早在2019年,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就曾指出,老百姓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不会满意,对下指标办案、搞“一阵风”同样反感。最高检还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各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近几年,由于深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与多个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保护伞”、“软暴力”等概念界定得十分明确,有关政策界限、法律底线也越来越清晰。

 

尤其是一再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特征。这让很多地方的重大黑恶势力案件得到了公正审判,社会治安形势与生产生活秩序明显好转。




但也要看到,新时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再只是呈现出传统黑社会打打杀杀的显著形态,而是大多与经济犯罪以及地方官员的职务犯罪搅合在一起,这就大大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加之,部分地方执法机构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新出台一项刑事政策时,往往容易被过度解读,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严重的还会出现“下指标”办案、搞“一阵风”执法等老毛病。

 

比如,从实践来看,有极少数的案件,只要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就被当成黑恶势力成员处理;个别案子,多年以前早就处理过了,现在旧事重提,把当年的小混混当做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复、从重打击等。

 

更有甚者,本来跟扫黑除恶关系不大,也被装进了这个箩筐里。此前引发争议的李思侠举报家乡污染被控恶势力案,就是典型案例。

 

多抓多捕,乍看起来似乎起到了震慑效果,但过于扩大打击面,必然与刑罚的价值相抵触,最终只会背离法治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河南检方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逐案把关,改变上千名嫌疑人的不当定性,合乎社会预期。

 

说到底,扫黑除恶,大快人心,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不放过、不凑数”,既是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要求,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黑恶势力,躲到哪里,都要抓回来绳之以法;不是黑恶分子,依法办理就是,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不能丢。

 

进一步言之,涉黑涉恶案件事关百姓生活,普通民众最有发言权。有关方面在办理黑恶案件时,不能刻意拔高犯罪性质,也不能人为低估犯罪的危害性,搞降格处理,也能更好地让民众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一起黑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司法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为民的本意所在。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编辑:陆玖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