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柯锐)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当前,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现状如何?数字乡村建设的着力点有哪些?就此,新京智库近日举办主题为“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研讨会,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和江苏大学等院所、协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了探讨。

  

以农产品发展为抓手带动农村电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研讨会上,中国蔬菜协会秘书长柴立平表示,最近拜访了两家国内知名企业,发现其在乡村数字化建设上储备不够。

 

柴立平认为,数字乡村建设要真正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深度挖掘真实需求,拿出先进科技,提出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让广大农户真正体验到数字化现代化的魅力。

 

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农产品电商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数字乡村建设的“牛鼻子”就是农产品电商。

 

农村电商有农产品电商、农村日用工业品电商、农资电商、农村服务业电商、农村再生资源电商、扶贫电商构成,但是这中间最核心的就是农产品电商,只有通过农产品的发展,来带动整个其他的农村电商的发展和数字化的转型。

 

洪涛表示,通过调研发现,浙江平阳县是县域农村电商向数字农村电商转型中的一个杰出代表。洪涛认为,通过数字化的建设,特别是适应当前数字农业和数字农村建设的发展,把数字农产品的交易、数字农产品的支付、数字农产品的物流配送、数字农产品的供应链、数字农产品的金融都把它联系起来,使数字农业、数字农产品的生产和数字农产品的流通、数字农产品的消费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说,把农产品的问题解决了,与农产品相关联的整个农村的数字化就会解决。

 

同时,洪涛表示,要充分利用连续五年来在农村电商的发展的一些成果,促进整个农产品的供应链的发展,就是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的价值链,连接农产品供应链,应用农产品区块链,来促进整个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洪涛认为,农产品借此由过去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由过去追求速度向追求效益、由过去追求农产品的产品到追求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的转型。在这个过程当中,整个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更上了一个台阶。

 

此外,洪涛还进一步强调,未来的发展应整合数字乡村的资源,把现有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都转型为数字化乡村建设的综合服务中心。其中的关键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数字化过程当中,使它们有机的连接起来,也就是数字供应链。

 

洪涛指出,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在数字拉式供应链当中,要承担供应链的“控制塔”作用。也就是说,它通过这个平台达到整合各种各样的数字网络资源,整合数字的生产、数字的流通或数字消费的资源,同时起到真正以市场为中心的整个数字化的运作,从而提高它的数字化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互联网科技企业进入农业要避免过度、无序竞争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吕建军表示,互联网科技企业这些年对农村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未来互联网科技企业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消费特点,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以更好地在农村地区发展。

 

吕建军同时也表达自己的一些担心。吕建军表示,面对大电商平台、互联网科技企业时,农民的谈判能力很弱,很容易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对此要做好预防,保持警惕。

 

此外,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大家买到了比以前更丰富的农产品,但问题是,目前人们都想把农产品卖到别的地方去,比如四川的大白菜想卖到云南,云南的大白菜想卖到四川;这个县的菜想卖到邻县,邻县的菜想卖到这个县。想卖到外地,就需要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这样可能就需要靠一些补贴等。从总量上来看,地域农产品需求和供给基本是稳定的,本地的需求和供给基本保持平衡,而外地产品突然大量进来以后,会对当地农业造成挺大的冲击,可能会造成农业生产的不均衡,给地域农业生产造成伤害。

 

因此,吕建军认为,互联网科技企业进入农业时,要尽量避免过度、无序的竞争,以免造成农业生产的不稳定。

 

互联网企业可从多条路径助力乡村建设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田刚认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利用技术优势,帮助农村地区进行信息和网络设施的建设,消除目前存在的城乡间数字鸿沟,为农村发展创造比较好的条件。

 

同时,互联网企业可以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农业,使农业更加智慧化,比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整个生产进行实时分析,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收益。

 

此外,互联网科技企业还可以与本地特色企业联系、结合,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也可以和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打造数字乡村科技信息平台或者数字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提供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科普教学、农技服务,通过互联网龙头企业将业务下沉到农村,组建农村的电商体系。

 

田刚还认为,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科技企业可以支持乡村治理,并通过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地区,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带动当地消费。

 

田刚强调,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需要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模式加以激活,而推动农村产业和消费结构全链条互联网化。最终,互联网科技企业可以通过融入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体系,全面参与农村的生产、流通、村民的交通出行以及金融、保险等环节,通过打造新业态、催生新就业、提升新服务等手段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的消费潜力。

 

田刚同时建议,互联网企业更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鉴于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滞后,建议互联网科技企业加大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投入,提升当地农民群体电商的参与度,使得他们能分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缩小城乡差距。

 

相较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丁亚冬表示,乡村振兴阶段,需要更加注重人的变化以及产业发展能力的成长。

 

丁亚冬表示,根据其经验,互联网、农村电商(农产品)在对农业产业化体系进行体系性改造提升,是一件长期、系统和深刻的事情。这个过程中,最大的机遇是如何对整个农业产业链进行赋能,当然这也是最大的挑战所在。

 

对此,可以概括为“三位一体”,即:需要系统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兼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需要优化农业供应链运营管理水平(在很多地方,可以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布局),需要提升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再就是对各类经营管理团队的重视和培养。这些起来以后,才会从根本上完善农村也就是整个产业链上游、前端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

 

校对:李立军    编辑:王春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