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苏泽群、安书田、祝宏根、李建锋决定逮捕。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苏泽群决定逮捕


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苏泽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安书田决定逮捕


山西省忻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安书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书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祝宏根决定逮捕


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祝宏根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锋决定逮捕


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李建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辛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