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缩小城乡、校际差距”……3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意见中提出了上述目标。

 

据悉,这是辽宁省教育厅首次研究发布关于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性意见。根据该意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将优先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在办学规模方面,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以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内部,分校控制在3至5个(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1-2个)以内,避免盲目扩张,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薄弱学校在集团化办学中发展壮大成为优质学校后,可独立创建新的教育集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教师方面,《意见》表示,要盘活集团内教师资源,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可优先在集团化学校内部交流轮岗,逐步形成校长教师在集团内部自由流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其中,集团内教师从优质校区到薄弱校区交流可视同到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此外,还将发挥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带动作用,带动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专业化发展。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