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其中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部分披露了相关部门对栖霞金矿事故中5家涉事企业的处罚情况。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包负责爆破作业并严重违规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经理、外包负责井下设备安装并违规井口动火作业的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8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159万元,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吊销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给予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其中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责成笏山金矿和上级企业承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


责成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编辑 杨利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