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并于3月31日至4月29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首都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北京市残联开展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分别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内容进行阐释。

 

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关注点?新京报记者从三方面进行梳理。

 

关注1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同时采取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内容。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增加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的规定。

 

在无障碍公共服务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同时采取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发布。

 

在无障碍公共呼叫系统方面,报警、消防、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信息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群体报警、求助和呼救。

 

同时,12345市民服务热线应当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群体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和举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大字读物、有声读物,配备辅听和语音文字转换设备,提供视力残疾人、老年人阅读设备及信息检索服务。

 

关注2

公共停车场应按2%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补充了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系统等相关要求。

 

在无障碍公共交通方面,公共汽车和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坡板等无障碍设施,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和供视力障碍者识别的车辆导盲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无障碍车厢。

 

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设置宽通道检票机、无障碍厕所,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将逐步建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导乘系统。

 

在无障碍停车位方面,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方便通行的区域按照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应当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同时,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标志,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使用的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在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进行引导,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此外,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及时修复损毁、脱落的无障碍标识,确保无障碍标识正常使用。无障碍标识应当纳入无障碍设施引导系统,指明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通道、站牌、停车位等重要设施的具体位置。

 

关注3

不得拒绝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各类考试、选举活动等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同时增加导盲犬使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市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根据残疾考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同时,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力障碍者的需求,为其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提供便利。

 

在无障碍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群体参加选举提供场地、设施、材料方面的便利或安排专人协助,根据需要提供盲文、大字或电子选票。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导盲犬相关规定“独占一条”。其中指出,视力残疾人携带符合条件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