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地区两家商户销售的雨伞、保温杯、笔记本上,印着“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字样。4月9日,记者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这两家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上述标志的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也是北京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执法人员依法对商户进行立案调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产品。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4月7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永外地区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家商户店内销售的笔记本、保温杯等商品上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笔记本、保温杯、圆珠笔、伞罩、U盘等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执法人员依法对商户进行立案调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