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从最初的调研、立项、征求意见稿、草案稿再到《条例》的正式“落地”,这部北京地区首部金融立法,经历了哪些过程?地方金融立法又曾面临过哪些挑战?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此进行了全面复盘。


据悉,早在2018年年中,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彼时还未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便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郭华的介绍,从全国范围看,北京地区的金融立法调研工作属于较早启动的地区,当时仅山东、河北两地于2018年前后出台本省的地方金融条例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019年3月,北京市人大财经办、法制办曾专赴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就立法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调研。


为做好《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2019年10月24日,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办副主任成燕红曾带队赴朝阳区开展(多方参与的)调研(座谈会)。据悉,与会代表围绕市和区监管权限以及责任划分等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路海滨、市金融监管局相关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经济处、法制办法规四处、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部分典当行、小贷公司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多方调研座谈会。同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条例》的立项工作。


正式立项以来,经过多次讨论及闭门会议后,征求意见稿“落地”。2020年6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彼时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合计55条。


据悉,市委市政府就高质量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9月15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告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主持会议。会议研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时指出,要发挥北京金融管理中心优势,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坚持高质量立法,抓好后续贯彻落实,依法做好地方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处置金融风险,促进首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9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一周后,即2020年9月30日,北京市人大官网正式发布了草案稿。


两个月后,草案稿进入二审环节。2020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为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二审稿首次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此外,对创新型金融产品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测试环境。


同一日,即2020年11月25日,在新京报贝壳财经“看2021”年度特刊专访中,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曾就“‘在路上’的北京金融立法”相关工作,做以介绍。


总体而言,中央授权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种类较多,数量较大,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压力大、责任重。但从监管依据上看,除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依据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其他机构的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普遍较低,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亟须通过地方金融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化、制度化的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18年8月以来,我局正式启动了地方金融立法工作。近两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对标国家要求和监管难题,全力推进金融立法。‘在路上’的《条例》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文件精神,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制定了具体监管制度和措施,同时维护金融稳定。”该位负责人表示。


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披露,截至2020年12月末,北京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131家,融资担保公司59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362家,融资租赁公司207家,商业保理公司6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此外,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本市交易(场)所32家。


进入2021年后,北京加快推进《条例》出台的节奏。在2月3日召开的首都金融业发展与“两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曾就北京地区2021年金融领域重点工作进行披露,而“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明确列入年内十大重点工作。


事实上,不同于其他省份已出台地方金融立法工作的两次审议过程,北京版条例在形成人大表决版之前,曾进入三审环节。3月18日,记者获悉,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九十二次会议研究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会后形成汇报,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据悉,此次立法采用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9月、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起草和审议期间,《条例》多次征求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京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协会、金融法律专家和国家部委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3月18日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


这部北京地区第一部地方金融立法,4月16日上午由市人大表决通过,霍学文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的采访时将《条例》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