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 实习生 许琳迪)我国生育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将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据公开资料,199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则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既是对多生育子女行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给予社会的一种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介绍,一般认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过去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将多生育视为对社会的负担,是一种对人口的调节。”王贵松表示,随着三孩政策逐步落地,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废除的。

 

不过,取消社会抚养费并不等于国家在生育领域的“撤手”。王贵松认为,国家对人口进行调节的思路没有变,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数量减少到对社会发展不利的时候,国家仍然会继续介入。

 

如何“介入”?王贵松认为,随着三孩时代来临,不仅要取消社会抚养费,还应该对多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是应该的。”


记者 姜慧梓 实习生 许琳迪
编辑 王景曦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