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3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表示,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高拟处以4千万元的罚款。


本次发布会通报了三宗典型案件。第一宗是宜华生活案,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2019四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99.37%,该案已经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最高的案件。告知书认定,在2016-2019年四年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其中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第二宗为广东榕泰案。广东榕泰2018年-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5500余万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第三宗是中潜股份案。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余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的罚款,对两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三宗案件呈现出几点特征。一是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四年。二是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三是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四是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董文媛表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秉持以下执法理念,第一,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及筋骨,绝不隔靴搔痒,该批案件均处以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目的就是让违法者知痛,不敢再犯。第二,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第三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经做出形成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其他两宗案件均已告知,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董文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零容忍方针,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供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