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8月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将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并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赠与住房行为的购房资格,《通知》规定,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在8月5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对于热点项目的购房资格顺位,《通知》提出,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将按四个顺位复核购房资格。其中,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下同),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第二顺位须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第三顺位须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第四顺位则须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还明确,对于在8月5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其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以上规定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通知》进一步体现了政策从紧从严的导向,也说明各地调控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