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9月14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介绍,这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本期行动计划突出生态环境权利,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前三期该项权利被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

 

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李晓军介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取得的非凡人权成就,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新起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应时而生。

 

本期行动计划突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针对新阶段、新需求,提出新目标、新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在保障健康权利方面,提出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在精神文化方面更高的需求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同时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本期《行动计划》内容源自多个方面,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8个部分,包含近200项目标和任务。篇幅比第三期大幅增加,目标和任务增加近3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占大约1/3。

 

同时,针对不同权利门类,提出不同目标和任务。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约束性指标,也有非约束性指标;既有阶段性指标,也有长期性指标。比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开展乡村振兴建设相衔接,不断提升全民阅读服务水平,人权教育、研究、培训与知识普及都是长期性指标;提出再增加3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新设3家国家人权研究基地等。

 

李晓军介绍,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世界人权领域树立了新榜样。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只有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连续制定了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迄今仍未制定任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此呼吁这些人权喊得震天响的国家尽快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正做些保障自己国家老百姓人权的实事。”

 

“环境权利”连续12年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本期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前三期该项权利被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环境权利”在我国已经连续12年被先后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纳入其中。新的为期五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环境权利独立成章,并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同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关环境权利的规定,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和丰富。从2009年第一期中的“一个方面、七项任务”,拓展到第四期的“六个方面、十八项任务”。

 

别涛表示,对人权的全面保护包含了对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人权的全面改善,也要求环境权利全面改善。

 

为了破解环境受损、公众受害的不合理状况,党中央部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项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从2016年初启动,先是在全国7个地方试点,经过两年之后,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试行。从2020年起,进入正式实施。现在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开展案例实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已经全面完成。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300余件,涉及金额超过78亿元,一大批受到损害和破坏的土壤、林地、基本农田、地表水体、地下水和固体废物,得到了治理修复和清理。

 

新京报记者 陈琳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