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二中院官微消息,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据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4日9时25分许,上海普陀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日9时许,驾驶员陈某某(男,63岁,上海人)驾驶沪牌小客车(车主系其儿媳)从吴中路其儿子家中驶出,期间正常行驶。9时21分许,该车行至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出租车及一名骑电动自行车女子发生碰擦,后加速逃逸,行至金沙江路时又闯红灯冲过路口,撞击一辆正在路口正常右转的SUV车辆,并撞到三辆非机动车及数名行人。最终,该事故造成5人死亡。详情>>>


编辑 刘佳妮

来源:上海二中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