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6岁女童受虐案。女童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币20余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童童父亲佟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刘某彦和陈某威的刑期都太短,他将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童童曾经的样子。受访者供图

 

女童父亲:不满判决结果,将申请抗诉

 

佟先生称,在此次庭审过程中,他再次听到孩子的受虐细节心里非常难受,孩子生母刘某彦也当庭落泪后悔,并表示认罪认罚,“而陈某威一会儿承认,一会儿又不承认,推卸责任。”佟先生表示不会原谅二人,将坚决抗诉,“她妈现在哭也没有用,她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已经不可逆转了。我为孩子也要抗诉到底,维护孩子的尊严和权利。”

 

童童姥姥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可以接受,但同时会尊重佟先生的意见,支持佟先生的诉求和决定。

 

辽宁必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杜振家律师介绍,他的律所在去年10月左右受司法机关指派对佟先生父女进行法律援助,其律所有两位律师作为佟先生一方的代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杜律师透露,在陈某威的供述中显现了他的作案动机,“他认为他与刘某彦分手是因为孩子,所以把气撒到孩子身上,他看到孩子跟佟父视频不高兴,也会把气撒到孩子身上。”律所的代理律师从情感和孩子角度出发对陈某威从重量刑意见做了相关陈述。

 

杜律师称,庭审过程中,刘某彦的辩护律师大部分是从亲情的角度进行辩护,另外检方在对刘某彦的量刑意见中也提到了“亲情”和“母爱”,而且案件卷宗和庭审中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孩子身上的伤有刘某彦所为,这些都成为法院量刑的一大因素, “从法律角度讲,法院的此次判决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孩子父亲来讲可能于情理上会有不满,毕竟他是父亲,他要考虑的是他女儿的一辈子。”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庭外。新京报记者 白德彰 摄

 

整形医生:治疗时问起疤痕原因,孩子会生气烦躁

 

庭审前,佟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前他已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女童生母监护权,事发至今,他们一直未收到被告人陈某威家属的道歉。

 

佟先生称,经过一年多的治疗,目前女儿已经从完全不能动恢复到可以行走但尚未完全恢复,走路还是需要看护,有些地方骨头还没长好,现在孩子还是要定期参加心理疏导课,定期去整形医院接受治疗,“孩子现在胆子变得特别小,有人在她旁边大声说话,她都会吓一跳。”

 

爱心市民马女士已经帮扶童童一年多了,除了接送童童上下学,还会带童童画国画。马女士介绍,目前童童走路速度还是较慢,疤痕还是很痒,在画画班自己不敢一个人去上厕所,但和同学的相处状况不错,性格特别招人喜欢,“不过有时候也能感觉到她经历这些事后,有一些刻意讨好他人的行为。在别的小朋友提起妈妈的时候,她都会回避不讲话。”

 

一直在为童童做整形治疗的医生史灵芝表示,关于诊疗方案,目前首先解决的还是童童头发毛囊的问题,让她能正常生长头发,其次就是在她的疤痕稳定后每周进行疤痕激光消除。因为童童年龄还小,对童童的手术整体大约在18岁之前可以完成,主体部分将争取在小学阶段完成,让童童有一个乐观的心理状态。

 

史医生称,在为童童进行治疗期间,和童童接触过的医生普遍表示,童童要比同龄人更成熟懂事,她会主动跟医生联系,说“阿姨,我想你了”之类的,她特别需要表扬和鼓励,“一开始她会特别抵触男医生的接触,特别怕男性,经过慢慢相处,她才可以接受,但我们问起她疤痕的原因时,她会生气、烦躁。”


2021年3月,童童爸爸正在给童童发炎的伤口上药。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生母依法减轻处罚被判3年,生母男友系主犯被判16年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2月至5月,被害女童(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女童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

 

2020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其认罪悔罪,但陈某威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在共同伤害犯罪中,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白德彰 高照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