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红塔证券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游族网络原实控人林奇生前因股票质押融资遗留下的部分债务浮出水面。


据公告,2020年10月14日,原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174,以下简称“游族网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作为融入方将其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 3,541.00 万股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从原告处获得融资借款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20年12月25日,林奇死亡,林奇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计21,970.20万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以下合称“三被告”)继承,三被告的母亲许芬芬为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及本案中法定代理人。因林奇死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终止,三被告作为质押标的证券的继承人,在享有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购回义务。截至本案起诉之日,三被告仍未履行购回义务。 因三被告未偿还公司融资债务,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尚欠的融资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0万元;


 (二)判令三被告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 8%的融资利率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融资合约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8日,融资合约利息暂计算为人民币186.52万元;


 (三)判令三被告以融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自 2020年12月26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截至2021年10月28日,违约金暂计算为人民币3,519.00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28日,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705.52万元;


 (四)判决确认原告对质押标的证券3,541.00万股游族网络股票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同时,公司申请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红塔证券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云01民初5639号,法院对公司的起诉予以立案受理。目前本案尚未收到开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