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应急官微消息,11月10日,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警示发布。


事故简况


2021年2月23日8时14分许,位于西城区西绒线胡同1号的北京德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6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在更换事发餐厅气瓶间内液化石油气气瓶后,发现瓶阀上部发生泄漏,在现场违规拆卸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从瓶阀处快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燃气使用单位北京德峰餐厅气瓶间设置不符合标准,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未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际经营人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燃气供应单位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擅自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使用外地气源、违规向许可区域外的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涉事车辆超载运输燃气并违反禁行规定。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其实际经营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涉事司机共计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政单位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燃气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存在的违规转包、违规使用外地气源、违规跨区经营等问题。西城区、通州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共计6人被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另外2名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工作提示



(一)气瓶间和供用气系统


气瓶间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门、窗应向外开;采用独立的强制通风方式时,通风设施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锁并符合防爆要求。气瓶间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气瓶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窖等通风不良场所及建筑物内;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建构筑物,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不应设置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其他明火,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供气系统的安装、改装、拆除作业应由取得燃气工程施工资质,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供应企业


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租燃气经营许可,不得销售燃气发展规划服务区域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应建立落实员工岗位培训制度。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处理。


负责直接配送、安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对用户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用气场所为违法建设”“拒绝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不得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供气。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打击燃气供应企业出租燃气经营许可、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销售燃气发展规划服务区域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督促充装单位落实气瓶信息化管理要求,严肃查处充装、使用不合格气瓶的行为;严查超载超限运输燃气、违反禁行规定行驶等行为。


属地政府要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关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北京应急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