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新《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综合公开信息,几个月来,已有河北、安徽、黑龙江、山西、江西、四川、江苏等多地已明确表示,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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