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琳)12月1日,根据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将提前收回乌鲁木齐市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


公告显示,友好集团与新疆友好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百盛公司”)及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疆百盛公司控股股东,简称“百盛商业公司”)就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总面积70811.97平方米的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商业房产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收回该商业房产。


友好集团表示,该商业房产的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商业网点布局,抢抓市场,扩大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规模优势,经公司研究,并与新疆百盛公司及百盛商业公司协商一致,终止《租赁合同》。根据约定,公司需向新疆百盛公司控股股东百盛商业公司支付补偿款500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


新京报记者 王琳

编辑 秦胜南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