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12月8日,西安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提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他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而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西安此次政策对限价房上市约束进行了放松,客观上有助于促进限价房和商品房的流通。其一、限价房交易的限制期限被压缩,过去以产权证办理时间为起点,而现在则以合同网签备案为起点;其二、此次政策规定,只要符合5年等待期,那么后续就可以认购其他住房,即不受是否持有限价房的约束。”


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指出:“西安市这两年保障房政策一直在调整,从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分别建设到合并为共有产权房,再到暂缓共有产权房,大力发展租赁型保障房。现今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都是属于遗留项目。而近年来,西安限价商品房逐步入市销售,形成了一批潜在二手房源。此举属于完善政策规定,将遗留的交易规则等进行完善,堵住炒房漏洞。”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