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男子酒后与朋友斗气,爬进路边停靠的未上锁的吊车中吸烟,造成吊车起火被烧毁。经评估,被烧毁吊车价值人民币8万元,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2021年12月1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密云法院介绍,2020年1月21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和朋友一起吃饭,酒过三巡后又相约一起去歌厅。在唱歌过程中,大家继续喝酒,李某喝到“断片”。李某与朋友于次日凌晨2点左右离开歌厅,因小事与大家发生不愉快,遂当众脱光上衣跑走。据李某回忆,因跑了一会儿觉得冷,便拉开路边一辆没锁的车想上去取暖,但不记得具体车型。爬上车后,李某只记得在车内吸过烟,其他都不记得了。

 

据李某供述,其清醒后发现躺在路边,因其赤裸上身便向他人借了一件衣服后走回了家。经查证,李某酒后进入的是被害人郑某停放在路边的吊车。由于李某在车内吸烟,造成该吊车起火后被烧毁,经评估,被烧毁吊车价值人民币8万元。现李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