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苹苹)12月16日,湖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微教育”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12月15日,长沙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相关收费标准。其中,10人以下培训班,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46元。

 

《通知》提出,文件适用主体为长沙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科目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通知》要求,长沙暂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按每课时、每人次收费。其中,10人以下培训班,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46元;10至35人培训班,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45元、42元;35人以上培训班,市区和县(市)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30元、27元。政策要求,标准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课时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针对收费管理要求,《通知》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和按课时进行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新京报记者 吴苹苹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