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31日上午9点30分,“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女儿张某(右二)与邹某一家三口此前的合照。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此次宣判在四川绵阳监狱进行,宣判后,张志军一直低着头,没有任何言语。受害家属表示,对此次再审结果满意,“我们等了这么久,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我们为三个亲人讨回了公道。”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的审理一波三折。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而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谅解书由被告人张志军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提出质疑,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四川高院表示,原二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采信分析不够全面,“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认定有误;此外,“张志军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情节有误,四川高院另查明,原二审期间,被告人张志军女儿张某以其本人及2岁女儿邹某某的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上述问题导致对张志军量刑不当,对此,四川高院依法予以纠正。


▲四川高院再审判决书相关内容(部分截图)。受访者供图


再审判决书显示,死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第二审判决认定被害人进屋后抢夺邹某某、张志军已获被害人亲属谅解不当”的申诉理由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志军造成邹成海一家三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四川高院再审判决书相关内容(部分截图)。受访者供图


31日上午10点左右,四川高院针对此案发布情况通报: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川高院针对此案发布的情况通报。来源:四川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