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靖西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2月4日21时许,靖西市通报德保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赵某某(女)曾到过靖西市,现紧急寻找与其有相同轨迹人员。


赵某某轨迹:


1月28日18:45赵某某乘坐许某某驾驶的粤BR79S3越野车回到都安乡福计村陇意屯后一直未到靖西。


2月3日11时许,赵某某搭乘其堂妹夫许某1驾驶的轿车(粤E620XE)从陇意屯出发前往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走访亲戚,同车人还有其堂妹赵某1、侄子许某2共4人。


11:21弄帖村;


11:28信发铝厂大门;


11:35新圩三岔路口;


11:39庞凌村路口;


11:44信发洗矿厂门口;


12:03龙临养护站门口;


12:08龙临镇供电所门口(赵某1下车买板蓝根约5分钟);


12:14念浩村采石场旁十字路口;


12:16念浩往百鲁村岔路口;


12:30抵达百鲁村百鲁屯(期间赵某某全程未下车)。


12:30抵达百鲁屯后,赵某某先后到其母亲赵某2、堂兄弟赵某3、赵某4、赵某5等五家吃饭。17时许原路返回福计村陇意屯(期间赵某某全程未下车)。


赵某某在百鲁屯期间先后接触了许某1等31人。


接触的人员情况如下:


1.同车人


(1)许某1,男,德保县都安乡福计村陇意屯;


(2)赵某1,女,德保县都安乡福计村陇意屯;


(3)许某2,男,德保县都安乡福计村陇意屯。


2.同吃饭人员(共5家)


第一家:


(1)赵某3,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2)赵某2,女,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第二家:


(3)赵某4,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第三家:


(4)赵某6,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5)赵某7,女,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6)赵某8,女,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7)赵某9,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8)赵某10,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9)赵某11,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第四家:


(10)周某某,女,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11)赵某12,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第五家:


(12)赵某5,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13)赵某13,女,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14)赵某14,男,靖西市龙临镇百鲁村百鲁屯。


另外一起吃饭的还有


(15)赵某15,女,靖西市新甲乡大华村弄力屯;


(16)农某某,男,靖西市新甲乡大华村弄力屯;


(17)农某1,男,靖西市新甲乡大华村弄力屯;


(18)农某2,男,靖西市新甲大荷村大杆屯;


(19)农某3,男,靖西市新甲大荷村大杆屯;


(20)农某4,男,靖西市新甲大荷村大杆屯;


(21)赵某16,男,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峒丈屯;


(22)赵某17,男,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峒丈屯;


(23)赵某18,女,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峒丈屯;


(24)赵某19,男,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峒丈屯;


(25)冯某某,男,靖西市新甲乡大荷村大巴屯;


(26)李某某,男,靖西市龙临镇念浩村龙挂屯;


(27)赵某20,女,靖西市龙邦镇上坝村足干屯(现居住点:龙临镇念浩村龙挂屯);


(28)阿某,靖西市新甲乡大华村大美屯。


3、靖西市龙临镇龙临街药店人员


(29)农某5  靖西市龙临镇龙临街;


(30)农某6  靖西市龙临镇龙临街。


靖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请看到公告后及时相互转告,如果在相同时间、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要立即向所在村(街、社区)、市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组报备,主动就近到乡(镇)卫生院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保院、体育馆广场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期间请佩戴好口罩,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进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门,第1次核酸检测后第7日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防控信息以靖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请广大市民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并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提高新冠病毒免疫能力。未尽事宜,请联系靖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6210735。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5日

编辑 李佳蓉


来源:靖西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靖西市紧急寻找与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轨迹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