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之后,出台的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生产关系变革,通过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积极性,实现粮食大丰收。第二个阶段是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地位。第三个阶段是在全面脱贫目标任务完成之后,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战略。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到生产关系,同时还涉及到生产要素的配置,涉及到乡村社会建设。

 

进入新阶段之后,中国乡村振兴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解决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江苏徐州麦收。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农民应是职业而非身份

 

乡村振兴必须处理好农业和非农业的关系。中国一些农业专家认为,农民可以从事农业经营,也可以从事工业经营,为什么农民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收入增长呢?

 

这种观点在中国颇有市场。从表面上来看,这种观点理直气壮。但是,仔细分析人们就会发现,其中存在逻辑悖论。

 

农民之所以为农民,不是因为他们天生是农民,而是因为他们从事农业。换句话说,农民不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是一个职业概念。正因为从事农业,所以才成为农民,就好像医疗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所以,才被称为医生一样。讨论农民是否可以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完全是一个伪命题。如果不能跳出历史的窠臼,走出错误的思维定势,那么,讨论乡村振兴问题,有可能会陷入形而上学的争论之中不能自拔。

 

从事农业经营的职业工人,毫无疑问都是农民。随着农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农民是否应该减少,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地地道道的农民。新京报记者 王颖 摄

 

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需要大量的职业农民。如果发展设施农业,开展立体种植,还需要大量的农业技术工人。这些农业技术工人,从身份上来说是农民,因为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他们与传统农民不一样。

 

培育更多农业技术工人

 

传统农民根据自然气候变化,从事体力劳动。而现代技术工人,依靠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国一些发达城市郊区,已经出现了工厂化种植园,许多农业技术职工都拥有农业学位。他们借助于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农业大棚或者种植工厂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是真正的农业技术工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所以,如果认为振兴乡村,就必须减少农民,可能会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当然,随着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单位产品所需劳动力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正因为如此,才应该着力培养更多的农业技术工人,不断延伸服务,催生新的产业,从而使我国农业从传统的农业变为现代化的科技农业。

 

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要素还是要培养大量的职业技术工人。我国虽然拥有大量农业职业技术院校,但是从整体来看,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在培养农业技术工人方面,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这一方面是因为现代农业对知识的需求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农业生产需要掌握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同时还需要掌握生产要素自身运动规律,只有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实现合理化配置,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农产品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只有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培育新的品种,才能确保我国农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依靠科技发展现代农业

 

中国华中科技大学的科学家经过长期钻研,已经解决了长江流域柑橘种植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柑橘种植大丰收。这所学校的农业专家通过精心培育,已经将茄子这个人们日常消费蔬菜变成了常年生长的作物,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它不仅节省了大量劳动力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我国蔬菜长期丰收。

 

众所周知,猕猴桃最早来自于中国,在中国大山深处有大量的野生猕猴桃树。可是,由于猕猴桃生长周期相对较长,口感相对较差,因此,在中国的水果中,猕猴桃所占比重相对较低。新西兰科学家在中国发现猕猴桃之后,经过精心选育,大量种植,向中国出口猕猴桃产品。中国科学家已经意识到,在猕猴桃科学研究方面,中国已经落后于新西兰,因此,近些年来奋起直追,培育了一系列适合消费者需要的猕猴桃产品,中国猕猴桃市场销售中国产品比例越来越大。许多城市猕猴桃完全来自于中国。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只有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才能确保我国乡村振兴具有坚实的基础。

 

加快上层建筑的建设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也不仅仅是科技创新,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乡村振兴必须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建立适合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

 

乡村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研人员通过田野调查,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譬如,一些科研人员认为,中国应当减少基层政权机构,实行“乡贤”治理,通过建立自治机构,确保中国乡村实现自我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之后,之所以出现大量的问题,就是因为农民素质相对较低,乡村治理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充分说明,如果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通过政府干预,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乡村发展必然会误入歧途。

 

坦率地说,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当初我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委员会管理和分配集体财产的权利,可以在土地承包方面,村民委员会仍然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现在看来,正是由于村民委员会有权处分集体和村民的财产特别是土地财产,结果导致村民委员会选举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化公为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少数地区,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自于个别家族,他们充分利用民主选举“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把乡村自治变成了家族统治。

 

农业专业合作社如何建设

 

为了解决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一些地方根据中央精神,因地制宜,出台本地乡村治理规章制度。譬如,上海嘉定在土地集中经营方面大胆探索,实行土地基金制度。集体土地登记备案,农民登记造册,地方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基层政权通过建立储备基金,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农民申请承包土地,可以直接免费获得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植工作。如果集体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区分集体建设用地和耕地,并在此基础之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管理。

 

重庆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在集体土地改革方面大胆探索,推出农村集体土地“地票”制度,确保农民进城务工之后,土地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严重损害。当然,由于在实施的过程中,集资入股,公司化经营,一些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事实证明并且将继续证明,一旦土地进入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要素配置,风险就会陡然增加。如何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之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决策者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经过反复探索,我国通过组建一系列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产品供销、农业机械合作经营方面走集体化的道路。现在看来,专业合作社可能是今后农业社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如何在传统供销、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之上,重建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制度,这是需要决策者和学术界认真考虑的问题。

 

顶层设计推动乡村振兴

 

中国乡村振兴顶层制度设计公布,为中国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坚持以农民为主,坚持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体化改革,坚持在农民自治的基础之上,按照合作社原则,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乡村振兴是一个大课题。未来的改革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正确对待我国乡村振兴中出现的一些矛盾,以发展的眼光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只是通过减少农民,试图实现乡村振兴,那么,乡村振兴可能会异化为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自给自足,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才能确保我国农业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阔步前进。

 

作者:乔新生 中南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