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在调查过程中,若有人阻碍解救受害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在拐卖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拐卖或者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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