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图/最高法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热议的话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难等问题逐步推出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司法审判标准。与此同时,还将以设立苏州劳动法庭为契机,因地制宜适时推进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建设,从法律层面真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灵活就业模式吸纳了海量的劳动力就业,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活力,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与此同时,灵活就业者们的休息权,以及工伤、医疗等一系列正当权益未曾得到及时保障,也成为既定事实。

 

这主要表现在,各种以外包、众包名义出现的“用工”模式,突破了传统法律法规的范畴,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劳动者”,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棘手的司法问题。如果不能认定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劳动者权益保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如何在司法层面及时解决这个难题,就成为了紧要之事。

 

要明晰的是,经济的发展,不能以损害普通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为代价。特别是要考虑到平台经济模式中,一边是市值动辄上千亿的互联网巨头,一边是作为个体的“自由骑手”,双方在经济实力、知识储备、诉讼资源等层面面临极大的不平等。而且,有的企业还利用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格式合同搞了不少“小动作”。


在这种情况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关注。去年7月,人社部、最高法等八部门专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填补相关规范的空白。其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新就业形态分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三种情形。

 

这样的探索是为了更精准地规制复杂的新型就业关系。其核心还是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赋予劳动者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劳动者该有权利。

 

当务之急在于,要及时尽快建立劳动关系界定规则,解决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的问题,夯实平台应有的雇主责任。因此,若最高法未来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难等问题逐步推出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司法审判标准,那将有助于尽快从司法和制度层面解决此类问题,并规范此类问题的频繁发生。

 

此外,因地制宜适时推进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建设,可以在诉讼层面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也凸显出设立苏州劳动法庭的意义:先行先试,对涉平台用工、灵活用工等新类型案件进行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具有前瞻性、指引性的裁判规则,让劳动法规则更精准,让劳动保障长出“牙齿”,做到平台和劳动者的“双保护”。这样的探索无疑极具现实意义。

 

说到底,新兴互联网经济终究要让劳动者回归“人”的位置,这方面司法政策需及时跟上。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