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秦胜南)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简称“报告”)。报告中提到,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价格欺诈仍然是惯常使用的消费欺诈行为。建议考虑再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

报告提到2021年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表现时指出,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包括商品、服务的真实品质与经营者的宣传承诺不一致;利用“水军”刷单炒信造流量;造假炒作,利用各种套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报告显示,价格欺诈仍然是网络交易经营者惯常使用的消费欺诈行为,例如,往往先将商品原价抬高,再以折后价销售,实际销售价格甚至比原价还高。制造秒杀,强调虚假折扣时间以刺激购买。一些网络主播还以“调解感情纠纷”为名进行“卖惨式”带货,编造离奇剧情博取关注带货,利用同情心“套路”带货。

报告建议,在立法方面,网络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立法有所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一次修订时间为2013年,距今已近9年,已经无法满足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可考虑再次修订,充实网络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已历数年,也有必要尽快出台。

在行政保护方面,报告提出,新业态网络消费形式的监管不足。当前行政监管较少涉及网络主播通过欺骗等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礼物打赏行为的规制。对社区团购等尚未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执法案例也相对较少。建议继续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在继续强化对传统电商监管的同时,探索新业态网络消费的监管方式和措施,实现行政监管在网络交易领域的全覆盖。

此外,报告还提到,网络消费者投诉渠道不够顺畅,建议建立网络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数据标准和大数据分析模型,及时发出准确的消费风险提示。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王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