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快速增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3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并于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20条,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解释,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网购商品拆封退货难的情况或将得到有效缓解。

 

近年来,盲盒消费备受市场青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售卖和消费形式,线上盲盒消费的售后规则一直备受争议。最高法《规定》施行后,线上的盲盒消费是否也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再次引发讨论。

 

《规定》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线上盲盒消费也适用?

 

3月15日是《规定》正式施行首日,当天上午,针对网友关心的盲盒消费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话题,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汪加志在长江日报举办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中回应,盲盒如果是线上购买的,应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也倡导有诚信和实力的企业逐步完善线下的无理由退货。

 

《规则》发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网络购物中的商品一般是通过图片或者视频展示,尤其是通过观看直播购物,消费者有时容易冲动消费。法律基于网购的这个特点规定了无理由退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四类特殊商品除外。

 

《规定》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述直播活动中,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雄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在国家认可的正规购物网站上购买盲盒,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同时,根据《规定》的解释,消费者购买的盲盒,即使是拆开了,只要不影响销售,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记者近日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不同盲盒商家的售后规则不尽相同,大量盲盒产品在商品首页明确标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部分盲盒产品未在商品首页明确标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商品详情页提示“盲盒手办不支持无理由退换”“盲盒产品一经拆封,不支持退换”。

 

哪些网购商品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针对网络购买商品的退货问题,2017年1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两种情况下的网络购买商品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暂行办法》第六条吸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四类特殊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除了以上四类商品,法律对其他网购商品都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无论商家是否作出这样的标识,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暂行办法》第七条还规定,三类性质特殊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盲盒内商品价值应与售价基本对应,所以盲盒仍是产品的一种,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消费者有权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但由于具有“射幸性”(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盲盒产品属于《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性质特殊的商品。

 

“盲盒消费具有一定的射幸成分,盲盒的‘隐藏款’或因数量稀少,或因造型别致,在讨论其价值时不应单纯作为普通商品而论。从某种程度而言,盲盒的售价一部分包含拆开前不知具体产品的‘不确定性’,就其商品属性而言,未拆封的盲盒与拆封的盲盒实质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钟兰安表示。

 

上海出台盲盒新规:消费者确认后,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七条对性质特殊的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条件做了限制,即要求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赵虎对记者表示,即使是特殊商品,商家也要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经过消费者确认的,才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家仅仅是标识“不支持七天无条件退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能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盲盒消费的这一“确认”环节在上海出台的盲盒新规中被明确提出。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国首个省级专门针对盲盒经营的规范性指引,提出了盲盒经营活动的合规建议。

 

《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的,其标的物清楚确定,并非盲盒,经营者应依法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针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流程中设置怎样的确认程序?钟兰安表示,可参考法律术语中的“告知-同意”原则,一般商家只要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消费者予以明确回复,法律即认为“确认”。

 

赵虎表示,从规定上来看,商家需要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例如,商家可以在消费者下订单或者付款时对消费者做出提示,消费者不点击确认则无法下单或者付款。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张磊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