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4月25日,阳光城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共涉及股份约1.68亿股,占总股本4.04%。
 
根据公告,近期,阳光城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据悉,从本次冻结情况来看,阳光集团涉及股份8653.0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09%,占总股本比例2.09%;东方信隆涉及股份2841.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73%,占总股本比例0.68%;康田实业涉及股份52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4.4%,占总股本比例1.27%。
 
阳光城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同时,阳光城也强调,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