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通报了多起涉疫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两起单位负责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定罪处罚。

公开判例显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被告人大多判处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表示,单位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刑责。

北京通报多名单位负责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5月21日北京召开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通报了北京近期多起涉疫案件,其中两起案件有多名单位负责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潘绪宏表示,中国铁建纪委通报了中铁十一局三公司聚集性疫情问责处理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立案侦查,初步查明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某项目乙方施工负责人员刘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公安机关查明刘某某等人涉及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包括三个方面:明知属于封控地区风险人员,隐瞒行程前往他处居住;蓄意编造虚假行程,违规解除健康宝弹窗;多次跨区活动,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重大风险。潘绪宏表示,刘某某等人的行为,使本应被隔离管控的风险人员,在社会面长时间、大范围跨区活动。

据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网站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5月14日,监督员发现位于房山区的朴石医学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次日,卫健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吊销了该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工商信息显示,“朴石医学”全称为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北京京畿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2021年1月,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被列入医政医管局公布的第一批合格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北京市公安局官微5月21日通报,根据卫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实验室实际控制人周某某、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等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潘绪宏表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抗拒疫情防控或涉三类罪名

在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多部门便联合出台了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相关意见。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惩治意见》)。为准确适用法律,《惩治意见》列出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等九种犯罪类型。对于实施了这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行为,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等三类罪名。

其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况,则依照刑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则依照刑法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2020年之前,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前提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2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作了修改,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修改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从立法上正式扩大了入罪的条件范围,意味着新冠肺炎被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调整范围。

单位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采取双罚制,影响面大的或从重处罚

孟博表示,根据《惩治意见》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关键词检索刑事案件判决书发现,已公开的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均出现在新冠疫情暴发之后,其中2020年64例、2021年7例。从量刑来看,上述判例中的被告人绝大多数判处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情节较轻的适用缓刑,或判处四至六个月拘役。

北京近期通报的朴石医学负责人、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某项目乙方施工负责人等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责任人,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普通个人相比,判罚有何区别?

多位受访律师对记者表示,单位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主观还是过失、决策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直接还是间接责任等因素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朝晖表示,通常来说,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会比自然人犯罪处罚相对轻一些,只要有可能,辩护人一般会从单位犯罪这方面来作罪轻辩护。“但在中铁十一局的案件中,刘某某既有单位行为也有个人行为,并且主观故意明显、影响面大,可能会从重处罚。疫情当前,朴石医学负责人也可能会从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审理的一起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被告人闫贵旺系沈阳市谱康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及院长。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闫贵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致使谱康医院医护人员在接诊处诊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发热患者,后该患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此后,沈阳有27例新冠确诊病例与谱康医院存在直接或间接交集,206人成为谱康医院的第一密切接触者,其中179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外地关联人员16人,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最终,闫贵旺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