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必要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同时,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更好发挥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会力量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引导残疾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力水平,携手“抓前端、治未病”。

 

此外,配套出台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识、无障碍诉讼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作盲文版诉讼指南,致力于为残疾人在全国法院开展诉讼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诉讼指引。


编辑 唐峥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