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声称在派出所上班,有内部指标能够办理北京户口,其间还不时透露自己在巡逻、开会或执勤。5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柔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巨额诈骗案,被告人冒充警察,以落户北京为幌子,骗取2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00余万元。

被告人杨某曾入职一家保安公司,被分配至社区警务站担任流管员,离职后与在幼儿园当保安的刘某某合计,通过假冒警察身份、对外承诺能办北京户口的方法“赚一票”。

涉案人翟某某称自己与刘某某在一次饭局中相识。当时,刘某某自称是警察,其朋友杨某在派出所上班,负责户籍办理工作,有内部指标,想托翟某某帮忙打听有办户口需求的人。刘某某还称,一个户口办下来一般需要30万元,翟某某可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翟某某向孩子所在兴趣班的教练张某转述该信息,托其留意有需求的人,并告知其办一个户口一般需要40万元。

张某随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可办北京户口的信息,十几个人与其联系,张某根据彼此的熟识程度,索要60万元-80万元左右不等的费用。之后,张某扣除部分“中间费”,将钱款以及为自己妻子办户口的“友情价”8万元,一并转给翟某某。翟某某扣除“好处费”后,再将钱款转给杨某、刘某某。

翟某某等人不知道的是,杨某、刘某某并非警察,没有任何关系和渠道可违规办理北京户口。面对交钱者的一再催促和退费要求,杨某和刘某某便以疫情原因、检查组检查等理由搪塞,并自行通过其他渠道谎骗新的被害人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翟某某、张某把“好处费”都退给了被害人也不够。张某自称反搭进去15万元退给被害人、给妻子办户口交的8万元也没要回。

实际上,杨某和刘某某一个北京户口都没办成,被害人索要钱款时,杨某只退还了一部分,导致案发。案发时,刘某某已因病死亡。怀柔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骗取22名被害人交付钱款700余万元。

怀柔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余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承办法官赵守红提示,户籍管理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所谓的“花钱办京户”明显不靠谱,切莫上当受骗。同时,不要抱有“办不成退钱,试试也不亏”的侥幸心理,真到退钱时,钱款可能早已被挥霍一空。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