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姜灵春、马柏林决定逮捕。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姜灵春决定逮捕


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姜灵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姜灵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柏林决定逮捕


陕西省延安大学原副校长、延大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柏林(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柏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孙琳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