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首都教育官微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北京市教委出台了《北京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意见》《北京市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意见》。


1、培训对象


北京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任教三年以内的中小学教师。


2、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全面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新教师通过三年递进式规范化培训,自觉遵守职业规范,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教学方法,形成教学基本能力,扣好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提升新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1)引领新教师坚定职业理想与信念,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业使命,增进职业领悟,规范职业行为,修炼职业形象。


(2)指导新教师掌握学生学习及基本教学规律,学会课程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设计、课堂管理和教学评价。


(3)指导新教师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升班级管理能力,提高与学生、家长沟通水平,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4)帮助新教师形成教学研究意识,熟悉观课议课、教学反思、案例研究等教学研究方法和途径,掌握信息技术基础应用技能。


(5)探索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形成新教师学习与专业发展创新模式,汇聚优质资源,促进培训提质增效。


3、课程设置


北京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三年,由区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任职学校及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共同完成。三年递进式培训课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一年集中开展入职通识教育课程培训(120学时),内容以教育教学基本功为重点,注重教育理论与学科专业实践相结合。针对新教师专业背景,课程设置分为思想政治、师德与教育法规、教学基本功与教学实践、学生学习与身心发展、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教育研究与生涯发展等五个模块。非师范专业毕业教师增加“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课程,完善教师教育专业知识结构。




第二阶段: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培训主要采用实践取向的校本研修方式,持续强化第一阶段通识课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理解、应用。充分发挥区培训机构的组织指导、追踪评价作用,指导学校形成新教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利用本校/教育集团/学区,以及区域和培训实践基地等各方优质资源,探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创新途径、方式,在优质教育资源与环境浸润中提升新教师专业素养。


4、培训流程


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应按照有计划、分阶段、递进式实施,其主要流程:


①需求诊断


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课堂诊断等形式,围绕学习经历、知识结构、职业理解、教学常规、班级管理、教学反思、家校沟通等内容,进行岗位适应能力诊断,形成诊断报告,为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提供事实依据。


②集中研修


第一年入职教育(120学时)以集中研修为主,区校协同,组建班级/学习共同体,完成《北京市中小学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内容指南》所要求课程内容的学习。


③岗位实践


岗位实践贯穿于三年规范化培训全程,由新教师所在学校和区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师徒结对、同伴互助、案例研究、自我反思、学科工作坊研修等方式,组织新教师开展专题研讨、名优课堂观摩、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重点关注新教师课堂教学表现、班级管理实践、教学反思与问题探究意识等方面的分析、诊断和培养,将指导教师的“传、帮、带”、同伴的“陪、助、促”和学员的“学、练、思”贯穿始终,引导新教师将培训所学自觉转化为教学行为,尽快适应教师岗位需求。


④跟踪指导


跟踪指导由所在学校和指导教师协同实施。对新教师岗位适应和个人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诊断,通过总结提炼、成果展示、自我反思、对比改进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明确发展方向,结合新教师岗位实际,对新教师专业成长进行个性化、针对性跟踪指导,促进新教师持续发展。


5、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类实施。


区教委组织实施对新教师任职学校的考评,将学校领导重视程度、指导团队建设、培训组织实施、新教师工作学习环境及满意度等方面纳入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


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


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对新教师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为新教师颁发《新教师第一阶段培训结业证书》;


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对新教师任职学校及培训实践基地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为新教师颁发《新教师第二阶段培训结业证书》。


区教师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新教师任职学校及实践基地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实施对新教师个人考评,立足新教师工作实际,对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书育人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6、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区域组织、多方参与、自主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新教师规范化培训。


市教委统筹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制度。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收集、提炼和推广区级培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各区教委要根据区域新教师队伍实际,成立本区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规范化培训的计划编制、学校评估与新教师管理等工作,足额保证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


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制定规范化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区培训指导。组织实施新教师第一阶段培训,设置课程内容,创新教师学习方式,加强培训指导团队建设;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掘、培育、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构建新教师学习与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新教师所在学校要认真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为新教师选派帮扶导师,建立新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支持新教师专业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保障,做实在岗实践及跟岗学习的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展示,提炼培训生成性资源和成果。


新教师要进行自我诊断,找准自身短板,明确学习目标任务,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自觉参加培训,将培训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提升岗位适应能力;认真总结反思,提炼生成代表性成果,积极参加成果展示活动,促进自我持续发展。


1、培训对象


北京市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入职一年以内的教师。


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在任职第一年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新入职教师培训。


2、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全面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新入职教师通过规范化培训,自觉遵守职业规范,树立新教师正确的幼儿观、教育观,形成教学基本能力,扣好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提升新入职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1)引领新教师坚定职业理想与信念,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业使命,增进职业领悟,规范职业行为,修炼职业形象。


(2)指导新教师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和组织开展幼儿园班级活动的基本方法;学会观察幼儿、理解幼儿及教育幼儿。


(3)指导新教师掌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与幼儿、家长沟通方法技巧,提升班级管理能力,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4)帮助新教师学习保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学会科学的教学设计、撰写教学笔记、教学案例,有效组织开展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熟悉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反思、教学研究方法和途径,掌握信息技术基础应用技能。


(5)探索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形成新教师学习与专业发展创新模式,汇聚优质资源,促进培训提质增效。


3、课程设置


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培训课程设置遵循新教师成长规律、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遵循师德为先、实践取向、知行合一的原则,聚焦新教师专业发展核心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突出实操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由区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任职幼儿园及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共同完成。


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课程以保教基本功为重点,注重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新教师专业背景,课程设置分为思想政治、师德与职业规范、幼儿发展、幼儿保育与教育、专业发展4个模块。非师范专业毕业教师增加“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课程,完善教师教育专业知识结构。




4、培训流程


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应按照有计划、分阶段、递进式实施,其主要流程:


①需求诊断


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教学诊断等形式,围绕学习经历、知识结构、职业理解、保教常规、班级管理、教学反思、家园沟通等内容,进行岗位适应能力诊断,形成诊断报告,为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设置提供事实依据。


②集中研修


培训以集中研修为主,区园协同,组建班级/学习共同体,完成《北京市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设置》所要求课程内容的学习。


③岗位实践


岗位实践贯穿于培训全程,由新教师所在幼儿园和区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师徒结对、同伴互助、案例研究、自我反思、工作坊研修等方式,组织新入职教师开展专题研讨、教学观摩、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重点关注新入职教师教学表现、班级管理实践、教学反思与问题探究意识等方面的分析、诊断和培养,将指导教师的“传、帮、带”、同伴的“陪、助、促”和学员的“学、练、思”贯穿始终,引导新教师将培训所学自觉转化为教学行为,尽快适应教师岗位需求。


④跟踪指导


跟踪指导由所在幼儿园和指导教师协同实施。对新教师岗位适应和个人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诊断,通过总结提炼、成果展示、自我反思、对比改进等方式,帮助新入职教师明确发展方向,结合新教师岗位实际,对新教师专业成长进行个性化、针对性跟踪指导,促进新教师持续发展。


5、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类实施。


区教委组织实施对新教师任职幼儿园的考评,将幼儿园领导重视程度、指导团队建设、培训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工作学习环境及满意度等方面纳入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


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为新入职教师颁发《新入职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教师任职幼儿园组织实施对新入职教师个人考评,立足新入职教师工作实际,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书育人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6、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区域组织、多方参与、自主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


市教委统筹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新教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制度。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新教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收集、提炼和推广区级培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各区教委要根据区域新教师队伍实际,成立本区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规范化培训的计划编制、幼儿园评估与新入职教师管理等工作,足额保证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


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制定规范化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区培训指导。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培训,设置课程内容,创新教师学习方式,加强培训指导团队建设;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发掘、培育、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构建新入职教师学习与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新入职教师所在幼儿园要认真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为新入职教师选派帮扶导师,建立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支持新入职教师专业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保障,做实在岗实践及跟岗学习的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展示,提炼培训生成性资源和成果。


新入职教师要进行自我诊断,找准自身短板,明确学习目标任务,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自觉参加培训,将培训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提升岗位适应能力;认真总结反思,提炼生成个人代表性成果,积极参加成果展示活动,促进自我持续发展。


编辑 邓淑红

来源:首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