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向晖受贿一案日前一审公开宣判,戴向晖受贿逾350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戴向晖利用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款拨付、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戴向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戴向晖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张亮)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