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樊安顺、王宏、王福有提起公诉。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樊安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樊安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樊安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安顺利用担任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福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王福有利用担任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企业经营、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4年初至2020年3月,被告人王福有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陈媛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